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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 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扬州智能科技技工学校 时间:2022-07-07

教职成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号),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数据管理标准化、督导监管信息化、决策治理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要求,我部启动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标准,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提供围绕着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中的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有序实现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推动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打通数据孤岛,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有利于为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工作机制

  全国中职学校系统涉及面广、数据量大、访问量高、建设工作技术性强,需要保障常态化运行。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财政、信息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职业教育、规划、财务、招生、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市)系统建设、部署、培训、经费保障、用户管理、数据共享、数据采集、系统应用、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保障机制

  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省级及以下用户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纳入省级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各地要按照建设要求,落实系统部署实施、日常运行所需条件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支预算,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地要建立一支从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到学校的系统应用保障队伍,确保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该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系统运行平稳畅通、数据真实有效、管理体系规范有序。

  四、严格落实系统建设有关部署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方案》(附件1)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工作小组人员信息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做好保障准备。各地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附件2),做好全国中职学校系统部署的相关保障准备工作。

  (三)及时部署到位。各地要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时间要求》(附件3),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部署实施工作,并向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报送技术保障方案落实情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督促本地区各级用户和中职学校按照实施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并开设各级账号。各省级系统部署完毕、各省级管理员账号和所有校级账号激活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完善日常应用。各地按照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动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的使用,做好监督预警和常态运行记录,坚守底线,夯实基础,培育标杆。各省启动基础数据补录和2020学年度业务数据首轮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起系统进入常态化运行。

  (五)建立通报制度。从2021年9月本系统开始推行后,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我部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省份进行通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合理规划自建系统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融合。原则上各地须统一使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对已有自建系统且稳定运行多年的省份,在本省(区、市)全国中职学校系统试运行阶段结束,系统正式上线启用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确需融合的省(区、市)在满足安全三级等保要求、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制定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融合的可行性方案,评估工作量和工期,编制本省(区、市)自建系统与全国中职学校系统的融合方案,并报送申请材料和方案,经部级技术评审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融合。涉及部分部级核心管理业务和审批流程业务,仍须使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完成。

  (七)强化数据结果运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在各地的推广应用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地要将核心工作中的数据应用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真实、准确。该系统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考核、通报、奖补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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